如果试验液体是一会发性液体,则从试样中抽出物质的量可以用下述方法测定:
1.干燥试样称重法
将试样干燥处理后的质量与试验前的质量进行比较。
将浸泡后的试样在一个绝对大气压约20kpa,温度约40℃的试验箱中干燥至恒重,即每隔30min将试样称量一次,直至连续两次称量之差小于1mg为止。
抽出无知的量以试样经浸泡并干燥后的质量与试样初始质量之差占试样初始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2.蒸发试验液体法:将试验液体蒸发干燥后,测量剩余为发挥物的质量。
将浸泡后的试样从试验液体中取出,应用25ml新配制的同样液体清洗试样,将清洗液体与液体试样汇集到同一个容器中。将此容器放入一个绝对大气压约20kpa,温度约40℃的试验箱中,将液体蒸发至恒重。
同时做一空白试验,取同样的试验液体,气体及等于浸泡与洗涤试样的试验液体体积之和,并在相同的条件下蒸发至恒重。
抽出物物质的量为浸泡试样的试验液体与洗涤试样的试验液体恒重的剩余物与空白试验液体的很重剩余物的质量之差占试样初始质量的百分率。
两种试验方法均会产生试验误差。对于干燥试样称重法,在高温试验过程中,如果有空气的存在,材料会被氧化;对于蒸发试验液体法,在蒸发过程中会损失一些易挥发性抽出物,例如增塑剂类。两种试验方法可根据材料的性质及实验条件进行选择。
对于易挥发性液体很难确切定义,本标准规定沸点高于110℃,蒸发量低于标准溶液的液体不属于易挥发性液体。
抽出物的测定应在测定质量变化,体积变化,尺寸变化等试验后进行。
更多资料参考思明特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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