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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技术资料>轻合金铝轮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一、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在产品出厂交货前进行。
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抽样检验的按如下规定:
车轮出厂抽样检验按GB/T 2828.1及供需双方合同约定进行。

出厂检验的项目:

1内部质量
2材料
3力学性能
4尺寸检查
5外观检查
6表面处理
7气密性
8动不平衡量。

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车轮应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鉴定。
定型产品专厂生产。
产品生产批量少于10000件,每一年进行一次;月生产批量超过10000件时,每一年进行两次。
凡属对强度生产影响的设计更改,材料和生产工艺的变更
已鉴定产品停止生产达半年,重新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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