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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铝、钛、铜、镍、锆及其合金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 铝和铝合金容器 •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 • (2)含镁量大于或者等于3%的铝合金(如5083、5086),其 设计温度范围为-269℃~65℃,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 金,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200℃。 • 铜和铜合金容器 •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其设计温度不高于200℃。 • 钛和钛合金容器 •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钛和钛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15℃,钛-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 镍和镍合金容器 • 镍和镍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或者固溶状态下使用。 • 钽、锆、铌及其合金容器 • 钽、锆、铌及其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50℃,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375℃,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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