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
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六根方木。方木横截面为40mm×40mm,长450mm
±50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的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
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
油盘采用6.40.3.2B类火灭火试验用油盘。
木垛、氧浓度测量取样点、测温点的布置见图下图。木垛底部距地面600mm。
引燃木垛用燃料采用6.40.3.2类火灭火试验用正庚烷。
浸渍时间内观测记录木垛表面温度及余火、复燃状况宜采用红外摄像仪。
b) 引燃木垛
将木跺放在钢质实验架上,油盘置于木正下方,油盘上沿距木垛底部约300mm,试验架的结构应使木垛充分暴露在大气中。
在试验空间外引燃木垛,但不应受阳光、雨雪等天气条件影响,风速不大于3m/s,必要时可采取适当防风措施。如在室内引燃木垛时,室内空间体积应大雨六倍试验空间体积。
将1.6L正庚烷注入油盘,点燃后引燃木垛自由燃烧3min,正庚烷耗尽后,木垛继续燃烧3min。
c) 在试验空间外总预燃时间为6min预燃结束后将木垛移入试验空间,移入木垛至启动灭火系统用时不应大于15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系统灭火。
在灭火系统启动时,试验空间内的空气中氧含量不地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空气中氧含量0.5%(体积比)。灭火剂喷放前,由燃烧生成物引起的氧浓度比那化不得超过1.5%(体积比)。
灭火剂喷射结束后,试验空间维持密封10min浸渍期。
c) 试验记录:10min浸渍期内有无余火或复燃;木垛试验前后的质量损失;试验空间内各测氧点的氧浓度变化;试验空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变化;灭火系统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喷射前压力;灭火时间;释放到试验空间内的灭火剂总量;系统喷射过程中和喷射后的控制盘的各项功能。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要求:
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60s内扑灭明火,继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通风,木
垛不得复燃。
单位:mm
M1~M3——氧浓度测量取样点;
M4~M6——测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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