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基本要求
1受试气瓶试验前应在低于公称工作压力下,通过升、降压数次,尽可能把试验系统内的空气排净。并确认试验系统无泄漏。
2 设置规定循环压力上、下限值及保压时间。规定循环压力上限值应符合相应气瓶标准的规定;规定循环压力下限值应符合相应气瓶标准的规定,气瓶标准没有规定的,该值应不超过规定循环压力上限的10%和3MPa中的较小值;保压时间应能保证受试气瓶的变形与压力变化相适应,并应符合相应气瓶标准的规定。
3循环频率应符合相应气瓶标准的规定;气瓶标准没有规定的,应不超过15次/min。
4循环次数及试验结果的判定应按相应气瓶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试验注意事项
1对容积较大的受试气瓶,可在灌装试验介质之前向瓶内填塞铝块或铝棒等填充物,以提高升、降压速率。填充物与试验介质不应发生化学作用,且不会随压力循环对气瓶内壁产生冲击和摩擦。
2试验时除循环压力及旋人瓶口的联接管件对瓶口的作用力外,不得对受试气瓶施加影响瓶体受力状态的附加外力。
3试验过程中若发现压力循环异常时,应暂停试验,进行检查,发现并排除异常情况后继续试验。
4在试验系统处于承受压力的状态下,不得紧固或拆卸受试气瓶及其他承压件。
5试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带压试验系统。
6经压力循环试验后的气瓶除用作与试验目的有关的检测或进行后续试验外,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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