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装置应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
可出厂。
2全检项目应对每一套装置及其部件分别进行检验。
3抽检项目应逐批进行。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量及合同要求,合理确定批次大小,但不应多于
50套。样本数量不应少于批量产品数量的10%。
型式检验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强制准人制度有要求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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