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1材料
1.1.1直接与头面部接触的材料应无害或无致敏反应,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1.1.2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弹性,在正常使用寿命中不应出现破损或变形。
1.1.3可进工作现场的部件应能耐受制造者推荐的清洗或消毒处理。
1.1.4长管应气密,并能抵抗外界液体的渗透。
1.2结构
1.2.1部件应不易产生结构性破损,其设计、组成和安装不应对使用者造成任何危险。
1.2.2头带应可调,应能将面罩牢固地固定在脸上,且佩戴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压迫或压痛现象。
1.2.3面罩应视野开阔,视物真实无畸变。镜片不应出现结雾等影响视觉的情况。
1.2.4导气管及送气面罩不应限制使用者的头部活动或行动。
1.2.5风机送风供气装置停止工作时应能切换到备份供气装置或改为自吸工作方式,并向监护者报警。
1.2.6长管长度不应大于80m。
注:长度超过80m的长管呼吸器应按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额外测试以保证使用安全及舒适,
1.2.7正常工作时,呼吸器应设计成每根长管只能为一个面罩供气。特殊情况下每根长管多只能为两个面罩供气。
1.2.8自吸式长管呼吸器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低阻过滤器。
1.2.9使用压力范围不同的连接件应不能互换。
1.2.10不允许将空气过滤器设计及安装在腰部或面上。
1.3总体性能
1.3.1面罩的设计应避免由于空气流速或分布不当而引起佩戴者任何紧张或不适。
1.3.2佩戴者蹲伏姿态或在空间受限的环境中作业时,长管不应妨碍其活动。
1.3.3在需要戴安全帽的工作场所,长管呼吸器面罩不应妨碍安全帽的佩戴。
1.3.4固定带应能将导气管或中压管固定在佩戴者身后或侧面而不影响操作,宽度不应小于40mm。
1.3.5呼吸器上需佩戴者操作的部件应触手可及,并可通过触摸加以识别。所有可调节的部件在使用中不应出现意外变动。
1.3.6长管按6.2测试,抗拉强度应大于10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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