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方法
用氢气对气瓶及其附件进行氢循环试验,试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循环压力的下限应为 2 MPa(允许偏差为±1 MPa),上限应不低于 1.25P;
b) 充氢速率不得大于 60 g/s,充氢过程中瓶内气体温度不得高于 85 ℃;
c) 放氢速率应大于等于实际使用时气瓶放氢速率,放氢过程气瓶表面温度不得低于-40 ℃;
d) 氢气循环次数为 1 000 次,分两组进行,每组 500 次。第一组在常温环境中进行,循环后将气
瓶加压至 1.15P,并在 55 ℃环境中至少静置 30 h;第二组在环境温度为-30 ℃和 50 ℃条件下
分别进行 250 次循环;
e) 按 6.2.4.1 的规定对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
f) 解剖气瓶,检查塑料内胆与瓶阀座连接处是否有可见损伤。
合格指标
氢气循环过程中,气瓶不得发生泄漏或破裂;气密性试验时氢气漏率不得超过 6 NmL/(h·L);解剖
后塑料内胆、塑料内胆和瓶阀座连接处不得有疲劳裂纹、塑料脱粘、密封件老化或静电放电造成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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