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操作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18℃-28℃的条件下进行。
将试件夹持到试验支架的两块固定板之间,对边缘点火,试件下边缘比固定板下边缘高40mm;对
表面点火,试件下边缘和固定板下边缘对齐。将装好试件的试件夹垂直固定在燃烧试验箱中的悬挂
架上。
对边缘点火,厚度不大于3mm的试件,火焰尖头位于试件底面中心位置。厚度大于3mm的试件,
火焰尖头应在试件底边中心并距燃烧器近边约1.5mm的底面位置。燃烧器前缘与试件受火点的轴向
距离应为16mm。试件点火158后,移开燃烧器。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火焰到达高刻度线或试件表面燃
烧焰熄灭的时间。
对表面点火,将燃烧器垂直放置,调节火焰高度为20mm,在试验开始前持续燃烧1min以上,再重新
调节火焰高度为20m。倾斜燃烧器使其与垂直方向呈45°,并靠近燃烧试验箱。将燃烧器移向试件,使
火焰尖头位于试件低刻度线的中心处,燃烧器前缘与试件表面的距离为5mm。试件与火焰接触158后,
移开烧器。计量从试件产生火焰到火焰熄灭或到燃着的试样的火焰到达高刻度线处的燃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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