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振动试验
若制造商对耐振动性有特别规定,则应按如下规定进行正弦振动试验:
a)试验目的为检验控制装置承受长期不同级别振动效应的能力,具体级别由制造商声明。
b)将控制装 置安装在振动设备上。
c) 按GB/T 2423.10的规定进行试验。
d) 测试级别条件应至少达到以下规定:
加速度幅值: 1.0 g。或更高,若制造商声明了更高值(取较高值);
频率范围: 10 Hz~150 Hz;
扫描频率:1倍频程/min;
扫频循环数: 10;
轴数量:3,相互垂直。
e)振动结束后进行目测,不应出现任何机械损伤,且控制装置应满足专用控制装置标准中规定的结构要求。
f) 然后在额定电压条件下重复D.3.1试验。
3.1功 能试验
3.1.1常温下
3.1.1.1根据制造 商的说明,在7.1和以下规定的电压条件下,分别按专用控制装置标准的规定完成
功能试验:
a)在制造商声明的额定电压下,如果电压是-一个范围,分别在最低电压与最高电压下进行试验;
b) 在声明电压的85%或最低电压(取最低值);
c) 在声明电压的110%或最高电压(取最高值)。
3.1.1.2试验结果应符合专用控制装置标准的规定。
3.1.2低温下
在0C或制造商声明的最低环境温度(取较低值)的条件下,重复进行D.3.1.1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专用控制装置标准的规定。
3.1.3高温下
在60°C或制造商声明的最高环境温度(取较高值)的条件下,重复进行D.3.1.1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专用控制装置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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