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4段的试验装置组
2.点燃源位置应在外壳入口处,并且距容纳该装置端板的内侧50 mm,
3.在使用标准GB3836.2-2010 条款10.9.2.2.图21试验装置的情况下,最大容积为2.5 L左右。
4.于装置规定使用的气体类别的每种气体混合物,试验应可进行5次。
5.爆炸性混合物可在装置外部保持足够的时间,至少10 min,允许在装置面部持续燃烧达到明显程度,使装置外表面温度升高或使温度能够传导到外侧表面;
标准GB3836.2-2010附录A:对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的波纹带状元件和多层筛网元件的附加要求。波纹状元件和多层筛网采用:镍-铜合金、不锈钢或其它适合的金属材料。用于含有乙炔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呼吸或排液装置的元件的含铜量不应超过60%(按质量计),以限制乙炔化合物的形成。
相关参数的测定方法
标准GB3836.2-2010附录B: 对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具有不可测通道元件的附加要求
B.1.2最大气泡试验孔隙尺寸应按照GB/T 5249 1985规定的方法测定。
B.1.3烧结金属元件的密度应按照GB/T 5163-2006规定的方法测定。
B.1.4 当测定元件的通气孔率和/或液体渗透率与装置的功能特性相联系时,测量应按照
GB/T 5163-2006和GB/T 5250-1993的规定进行。
7.该装置需具备时间与次数自动计算功能。
8.装置图如下,(标准GB3836.2-2010 条款10.9.2.2.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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