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传递
试验状态:对有燃气量调节的灶具,仅在“最大”状态下进行(本试验状态适用于本表没有特别说明的所有实验项)。
试验方法:冷态点燃主燃烧器- -处火孔后,记录火焰传遍所有火孔的时间和目测有无爆燃现象。
离焰
试验方法:冷态点燃主燃烧器,15 s后目测有三分之一以上火孔离焰,则判定为离焰
熄火
试验方法:主燃烧器点燃15 s后,目测每个火孔是否都有火焰
回火
试验方法:主燃烧器点燃15 min,目测火焰是否回火
燃烧噪声试验方法:
点燃全部燃烧器,15 min后,按图5所示与灶面板平齐的三点进行试验;
使用声级计,按A计权,快速挡进行测定,环境本底噪声应小于40dB或比灶具实测噪声低10 dB以上,否则按GB/T 3768- -2017 中附录A进行修正
熄火噪声试验方法:
灶具运行15 min后,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按图5所示与灶面板平齐的三点进行试验;
使用声级计,按A计权,快速挡进行测定,环境本底噪声应小于40dB或比灶具实测噪声低10 dB以上,否则按GB/T 3768- -2017 中附录A进行修正;
测定的最大噪声值应加5 dB作为熄火噪声
试验方法:主燃烧器点燃15 s后,目测每个火孔是否都有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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