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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报警阀报警流量试验方法
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分别保持在0.14 Mpa,0.70 Mpa,1.20 Mpa,1.60 Mpa (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60 Mpa的湿式报警阀),阀系统侧放水流量相应保持在阀瓣组件开启瞬间的流量值,即系统的报警流量值。

报警流量试验要求: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上述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 0.14 Mpa,0.70 Mpa,1.20 Mpa,
1.60 Mpa(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1.60 Mpa 的湿式报警阀)压力下测定的报警流量不应低于生产单位公布的报警流量。

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压力试验
调节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保持在 0.14 Mpa,调节阀系统侧放水流量保持在 60 L/min,延迟器顶部压力应符合: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 5.8.4 的规定进行试验,在进口压力为 0.14 Mpa、系统侧放水流量为 60 L/min 时,报警口(不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或延迟器顶部压力不应小于 0.05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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