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文件和标志
产品应经过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后才能出厂
检验类别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和标志、23℃室温爆破压力、低温冲击性能、密封性能、抗拉强度。
按照生产批抽取足够试样,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订货单位抽检产品时,按GB/T2828.1-2003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型式检验
应进行型式检验的几种情况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不少于每半年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抽样
同一生产地点、同一原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子作为一批。做型式试验的产品
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5章、第6章和第7章规定的所有性能项目。
合格判定
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若有项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重复测试,若仍不合格则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