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时自动检測、记录、传输、存储及判定OBD检査(如适用)、排气污染物检测信息和过量空气系数(入)检测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和保存外观检验信息。应将标准中要求进行的仪器检查及检定(含校准)结果自动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便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査询。记录和保存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和附录H中所列的内容。
如果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为负数或者零时,应记录为“未检出”。
2检验机构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输检验信息。
3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附录G和附录H规定的内容,实时或按规定周期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检验信息。
4检验报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电子档案保存应不少于10年。
5检验(含OBD检查)中,如果发现某一车型车辆排放集中出现超标现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做好记录和取证工作,填写《集中超标车型环保査验记录表》(附录G)并上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应将记录信息通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6汽车生产企业的下线检验信息应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时自动检测、记录、传输、存储,依法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报送
7进口车的下线检验信息应在入境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报送。
压力单位的换算关系MPa,kPa,bar,psi
水压与气压的压缩率关系
水压试验与气压试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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