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用条件
(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
(4)气密试验装置;
(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
(6)气瓶装卸机;
(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
(8)防静电装置;
(9)起重设备
2.专项条件
(1) 无缝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 250g左右的铜锤;
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
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2)焊接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 左右的铜锤;
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用试压装置);
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
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3)内装填料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
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 弯钩、磁性刻度直尺 、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
(4)纤维缠绕气瓶
①250g左右的铜锤;
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
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
(5)低温绝热气瓶
①焊缝检验尺;
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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