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附件规定了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排放测试使用的仪器应满足的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少能测量汽车排气中的CO、CO2、HC(用正己烷当量表示)和O2四种成分的体积分数(或浓度),并能根据上述参数的測量结果计算过量空气系数(入)值。
CO、CO2、HC的测量应采用不分光红外线法(NDIR),O2可采用电化学电池法,或其他等效方法。
应具有发动机转速和机油温度测量功能,或具有转速和机油温度信号输入端口
气体分析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所用材料对废气成分应无影响,取样探头应能经受排气高温的作用,并具有限位和固定装置。
系统应配备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怠速和高怠速测量程序。
重复性
在稳定的外界环境下,对同一标准气体进行20次连续测量时,示值的测量结果的标准差不超过规定的1/3。
时间稳定性
稳定环境条件下,测量仪器处于测量状态时,在对排放分析仪用标准气体检查调整后,至少4小时内不需要由使用者进行内部或标准气体调整,其数值应保持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测量仪器应配置气体流量监控系统,当气体流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导致检测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响应时间,或超过规定的示值误差的12时,测量系统应自动终止测量
对气体处理系统气密性要求
测量仪器应有系统泄监控程序,当泄漏量超过最大允许值时自动终止测量。
调节装置
仪器应有调节装置,以提供零点调节、气体检査、内部调节等操作,此装置可以是手动、半自动或自动的
调节装置对零点检査及内部调节应是自动的
内部调节装置应不影响零点调整,也不影响仪器的线性响应,并且适用于各种标准气体的调节
操作可靠性
测量仪器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证仪器精度在其范围内。
仪器应有检测HC气体残留的功能,当测试系统中HC气体残留值(体积分数)大于20x10°时,应自动停止测量
分析仪除被测组份外的气体干扰引起的误差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
压力单位的换算关系MPa,kPa,bar,psi
水压与气压的压缩率关系
水压试验与气压试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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