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装置见下图, 两侧管端用盲板密封。 应采用安装在侧壁上的火花塞作点火源。
2 试验管路的规格应与阻火器规格一致。 引爆侧管段和保护侧管段长度L1 和L2 应根据管径和待测阻火器设计阻火速度值设置。 如果因为保护侧管段长度不够而影响火焰速度的提高, 可以将尾端打开再点火起爆。 为了增大火焰加速度, 允许在火焰引爆侧设置扰动装置。
3 在引爆侧应安装4支火焰传感器及一支压力传感器(频率≥100 kHz)监测阻火速度及爆轰压力。 其中, L3=200±50mm; L4≥3D且不小于100 mm; L5≥500 mm。 阻火器端面距最远端传感器的距离不小于30D。
4 压力应通过安装在引爆侧的压力传感器(频率≥100 kHz)测量,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阻火器接口的长度应为200 mm± 50 mm。
5打开空气阀门, 开启循环泵, 清扫试验管段内的气体。 关闭空气阀门, 向试验装置内通入试验气体(参见附录B)直至P1≥P0 为止(P0为适用介质最高工作压力的生产单位公布值)。 开启起爆器,
点燃预混气。 共进行13次连续试验。 在保护侧用火焰传感器监测是否成功阻火, 所有13次阻火试验应全部阻火成功。 每次试验的火焰速度值不低于设计的安全阻火速度值。
6在连续13次试验中, 有一次火焰速度小于安全阻火速度生产单位设计值, 则应补做试验, 使火焰速度大于或等于安全阻火速度生产单位设计值, 否则安全阻火速度值应降低到13次试验中火焰速度最小的值。 若连续13次试验中有一次阻火失败, 并且火焰速度接近设计的安全阻火速度值, 则认为该阻火器阻火性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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