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耐久)试验
目的
确定消防电子产品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运输、放置或贮存的适应性。
要求
1试验程序按 GB/T 2423.1- 2008 中规定进行。
2按照 GB/T 2423.1- 2008 的试验Ab要求,采用温度渐变方式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将试验样品放人温度为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调节试验箱内温度至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低温条件下保持至规定的持续时间。当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结束时,试验样品应保留在试验箱内,然后将温度慢慢升至试验标准条件的温度偏差范围内。试验箱内温度变化应不超过1°C/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恢复时间应足以使温度达到稳定,至少应持续1h。
3中间检测通常在条件试验结束时进行。最后检测宜在恢复期结束后进行。对某些类型的产品(例如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等)允许其性能检测在特定的标准检验设备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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