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要求
1外观
1.1铸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气孔、缩孔、砂眼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1.2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未焊透、烧穿、疤瘤及其他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1.3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将材料进行防腐蚀处理,使其表面不受泡沫及水、大气等因素的侵蚀。
船用设备全部零件应有耐海水腐蚀的性能。
1.4设备的外表面宜涂大红或银灰色醇磁漆,涂层表面光洁均匀,无气泡、明显流痕、龟裂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2零部件通用性能
2.1铸件材料的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173、GB/T1176、GB/T1348、GB/T9439中有关规定。
2.2加工完毕的零部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包括涂防锈漆或防锈油。
2.3设备装配前各零件应清洗干净,装配应牢固可靠,在转动部位涂以润滑脂。
2.4耐压零件(压力容器除外)按7.2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零件不应有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
2.5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2中的有关规定,或选用具有“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
2.6电器元件耐电压和绝缘性能应符合GB/T14048.1的规定。
3消防炮性能
3.1消防炮的俯仰机构、回转机构、各控制手柄应操作灵活、传动机构应安全可靠。
3.2装配好的产品(不包括炮筒)按7.3的规定进行水压密封性能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3.3采用非耐腐蚀材料制造的消防炮,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按7.8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应无影响消防炮的操作及强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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