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压试验
1目的
检验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的耐压性能。
2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a)试验电源:电压0 V~1 50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 Hz ,升(降)压速率:( 100~500)V/s;
b)记时:60 s士5 s;
c) 击穿电流:20 mA.
3试验步骤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照明控制器)施加50 Hz、1 500 V(额定电压超过50 V),或50 Hz、500 V(额定电压不超过50 V时)的交流电压;持续60 s士5 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数值后,方可断电。
施加部位如下所述:
a)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
b)交流 电源输人端与外壳之间(电源插头不接人电网)。
试验结果
试样的耐压性能应满足要求。
要求:
系统内各设备的主电源输人端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士0.5)Hz,电压为(1500士150)V,历时60s士5s的试验;外部带电端子(额定电压≤50VDC)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士0.5)Hz、电压(500士50)V,历时60s士5s的试验。各设备在试验期间,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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