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所规定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试验应在标准产品或其模型上进行。 当不可行时,按替代试验验证或图纸审查验收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双方协议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每项试验的样机应完整清洁,所有部件均应就位,并按制造厂规定的方式安装。
对于第一位表征数字和第二位表征数字均为 1 , 2, 3 和 4 的防护等级,如直观检查已能断定达到所要求的防护等级时,则不需再进行试验。 但如有怀疑,可按第 8 章和第 9 章进行试验
1 足够的间隙
在本部分下述试验条文中,术语“ 足够的间隙”的含义如 1. 1 和 1. 2 所述。
1.1低压电机(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 1 000 V ,直流不超过 1 500 V)。
除光滑旋转轴等非危险部件外,试具(试球、试指或导线等))应不能触及带电或转动部件。
1.2高压电机(额定电压为交流超过 1 000 V ,直流超过 1 500 V)。
当试具置于最不利的位置时,电机应能承受适用于该电机的耐电压试验。
耐电压试验可用测量试具与壳内带电部件之间的特定空气间隙尺寸来代替,该间隙尺寸应能保证电机在电场分布最不利的情况下,通过耐电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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