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方法
气瓶及其附件应进行火烧试验,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局部火烧位置应为气瓶上距安全泄压装置最远的区域。如果气瓶两端均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火
源应处于安全泄放装置间的中心位置;
b) 试验前,用氢气缓慢将气瓶加压到公称工作压力 P;
c) 火源为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或煤油燃烧器,其宽度应大于或者等于气瓶直径,使火焰
由气瓶的下部及两侧将其环绕。局部火烧时的火源长度为(250±50)mm,整体火烧时的火源
长度应吞没整个气瓶;
d) 气瓶应水平放置,并使其下表面距火源约 100 mm。在气瓶轴向不超过 1.65 m 的区域内至少设
置 5 个热电偶(至少 2 个设置在局部火烧范围内;至少 3 个设置在其它区域)。设置在其它区
域的热电偶应等间距布置且间距小于或者等于 0.5 m。热电偶距气瓶下表面的距离为(25±10)
mm。必要时,还可在安全泄压装置及气瓶其他部位设置更多的热电偶;
e) 试验时应采用防风板等遮风措施,使气瓶受热均匀;
f) 火烧试验时,热电偶指示温度如图 4 所示。局部火烧阶段,气瓶火烧区域上热电偶指示温度在
点火后 1 min 内至少应达到 300 ℃,在 3 min 内至少达到 600 ℃,在之后的 7 min 内不得低于
600 ℃,但不得超过 900 ℃。点火 10 min 后进入整体火烧阶段,火焰应迅速布满整个气瓶长
度,热电偶指示温度至少应达到 800 ℃,但不得超过 1 100 ℃。热电偶指示温度应满足表 3 的
规定
试验结果
记录火烧试验布置方式、热电偶指示温度、气瓶内压力、从点火到安全泄压装置打开的时间及从安全泄压装置打开到压力降至1 MPa以下的时间。在试验期间,记录热电偶温度和气瓶内压力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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