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方法
将经过极限温度渗透试验的气瓶,以厂商规定的气瓶最快放气速率降至大气压,放气过程中气瓶表面温度不应低于-40 ℃;在常温环境中静置5 h后,将气瓶加压至公称工作压力并保压24 h;重复充放气循环9次。
合格指标
塑料内胆不得发生屈曲,内壁面不得有鼓包;塑料内胆材料不得有鼓泡。
对比经验评定法
1 对比经验评定塑料内胆与参照塑料内胆应具有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结构(内胆为焊接结构和非
焊接结构)。
2 用作参照塑料内胆的气瓶应获得气瓶生产国的制造许可并满足UN GTR13或EC79或ECE R134
的要求,气瓶装车后安全使用年限不得少于3年。
3 对参照塑料内胆和对比经验评定塑料内胆材料,用红外光谱法确定其谱图,用差示扫描量热仪
测定其熔点,用质谱仪测定其分子量,并用差减法确认两者满足同一性要求。
4 对比经验评定塑料内胆的材料在常温和-50 ℃下的力学性能以及温度15 ℃、压力0.1 MPa时的
氢渗透系数不得低于参照内胆材料的相应要求。塑料内胆材料氢渗透系数测定及力学性能试验分别按照
氢循环试验前的规定执行。
5 采用对比经验评定法时,应提供完整的对比经验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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