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在空载、满载10%和超载20%条件下正常工作,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12V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出相应的部位。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故障条件如下所述:
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开路;
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在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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